核心提示:今年4月,俞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事后索赔中,俞某与肇事者孙某并未发生纠纷,却在交强险的理赔中发生了争议。由于孙某的货车先后在大地保险和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俞某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交...
今年4月,俞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事后索赔中,俞某与肇事者孙某并未发生纠纷,却在交强险的理赔中发生了争议。由于孙某的货车先后在大地保险和太平洋保险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俞某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范围内各承担医疗费1万元,剩下的部分由他和孙某各承担一半。
江苏省江阴市法院近日一审判令货车投保在先的大地保险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万元,太平洋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俞某与孙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交强险是国家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赔偿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保险险种,该保险的性质决定了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由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孙某即便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也仅能获得一份赔偿。
(张幸伟 戴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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